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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義

  • 光毒性藥物/化學物質誘發之光敏感 (phototoxic drug-/chemical-induced photosensitivity),ICD-10:L56.0。
  • 皮膚的不良反應,源自同時暴露於特定藥物(口服攝入、注射或外用)與紫外線輻射 (UVR)、可見光,或具治療性、化妝性、工業性、農業性的化學物質。

分類

  • 兩種反應型態:
    • 全身性光毒性皮膚炎 (systemic phototoxic dermatitis):全身性暴露於光敏感性製劑(藥物)後再接受 UVR。
    • 局部性光毒性皮膚炎 (local phototoxic dermatitis):外用暴露於光敏感性製劑後再接受 UVR。
  • 兩者皆為被誇大的曬傷反應(紅斑 erythema、水腫 edema、水疱 vesicles 與/或大疱 bullae)。
  • 分布部位:全身性發生於所有 UVR 照射部位;局部性僅見於外用塗抹部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