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義與流行病學
- 全身性光毒性皮膚炎 (systemic phototoxic dermatitis),ICD-10:L56.1。
- 任何人在攝入足夠劑量的光敏感性藥物 (photosensitizing drug) 並隨後接受紫外線輻射 (UVR) 後皆可發生。
致病機轉 (Pathogenesis)
- 毒性光產物 (toxic photoproducts):自由基 (free radicals) 或活性氧物質 (reactive oxygen species),如單態氧 (singlet oxygen)。
- 主要受損部位:細胞核 DNA 與細胞膜(質膜、溶酶體、粒線體)。
- 作用光譜 (action spectrum):UVA。
- 部分引起光毒性反應的藥物亦可引起光過敏反應 (photoallergic reactions)。
臨床表現 (Clinical Manifestation)
- 「過度的曬傷 (exaggerated sunburn)」:在正常情況下不會引起該個體曬傷的暴露程度卻引發反應。
- 時程:多於暴露後數小時內發生;補骨脂素 (psoralens) 等則於 24 小時後發生,48 小時達高峰。
- 症狀:灼熱感、刺痛感、搔癢。
- 早期皮疹:紅斑、水腫、水疱與大疱,侷限於光暴露區;不見濕疹性反應。
- 特殊表現——假性紫質症 (pseudoporphyria):紅斑少但明顯水疱、皮膚脆弱伴糜爛,反覆暴露後癒合伴粟粒疹(好發手背、前臂下段);與遲發性皮膚紫質症 (PCT) 臨床難辨,唯缺乏顏面多毛症 (facial hypertrichosis)。
- 指甲:psoralens、doxycycline、紫杉烷類 (taxanes) 可致甲下出血與光性甲剝離 (photo-onycholysis)。
- 色素沉著:可見棕色表皮黑色素沉著;chlorpromazine、amiodarone 可致石板灰色 (slate gray) 真皮黑色素沉著。
實驗室檢查與診斷
- 病理:發炎、表皮內「曬傷細胞 (sunburn cells)」(凋亡角質細胞)、表皮壞死性肉芽腫變化、表皮內與表皮下水疱。
- 光照試驗 (phototesting):服藥時以遞增劑量 UVA 照射,UVA MED 遠低於同膚色正常人;停藥清除後重複試驗 UVA MED 上升。
- 診斷依據:藥物暴露史 + 光毒性藥物疹特徵性型態。
- 鑑別診斷:一般曬傷、內源性紫質過量所致光毒性反應、其他疾病(如 SLE)所致光敏感。
治療與預後
- 治療:如同曬傷之處置 (as for sunburn)。
- 預後:光毒性藥物敏感性嚴重限制重要藥物(利尿劑、抗高血壓藥、精神科用藥)的使用;停藥後反應消失。

圖 10-3:藥物誘發之光毒性光敏感。A:17 歲女孩因痤瘡使用 demethylchlortetracycline,臉部大量水腫與紅斑;B:使用 piroxicam 患者雙手背暗紅斑伴水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