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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華筆記

定義與分類

  • 接觸性皮膚炎 (contact dermatitis):通稱皮膚對接觸物質的急性或慢性發炎反應,ICD-10:L25。
  • 兩大類:
    • 刺激性接觸性皮膚炎 (irritant contact dermatitis, ICD):由化學刺激物 (chemical irritant) 引起。
    • 過敏性接觸性皮膚炎 (allergic contact dermatitis, ACD):由抗原(過敏原 allergen)引發第四型(細胞媒介或遲發型)過敏反應 (type IV hypersensitivity reaction)。

致病機轉

  • ICD:單次暴露於對皮膚具毒性之致病物(例如巴豆油 croton oil)後即可發生,嚴重時可致壞死 (necrosis)。
    • 取決於致病物濃度,並視角質層 (stratum corneum) 穿透性與厚度而定,會發生於所有人。
    • 存在閾值濃度 (threshold concentration):高於即引起急性皮膚炎,低於則不會。
  • ACD:取決於致敏 (sensitization),只發生於已致敏個體;視致敏程度,極微量致病物即可誘發反應。

鑑別重點 (ICD vs ACD)

  • ICD 為毒性現象 → 侷限於暴露區域、邊界恆清晰分明、絕不擴散。
  • ACD 為免疫反應 → 傾向波及周圍皮膚(擴散現象 spreading phenomenon),可蔓延至受侵犯部位之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