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義
- 過敏性接觸性皮膚炎 (allergic contact dermatitis, ACD),ICD-10:L24。
- 由半抗原專一性 T 細胞媒介發炎 (hapten-specific T-cell–mediated inflammation) 所定義的全身性疾病。
- 屬濕疹性皮膚炎,表現為丘疹 (papules)、水疱 (vesicles) 或搔癢 (pruritic)。
- 由再次暴露於個體曾被致敏 (sensitized) 的物質所引起。
流行病學
- 在美國占職業相關疾病的 7%;實際發生率估為通報資料的 10 至 50 倍。
- 非職業性 ACD 約為職業性 ACD 的三倍。
- 各年齡層皆可,幼童及超過 70 歲者少見;為工業界失能 (disability) 最重要原因之一。
致病機轉 (Pathogenesis)
- 典型遲發性、細胞媒介之過敏反應 (classic, delayed, cell-mediated hypersensitivity)。
- 強致敏物約一週致敏;弱過敏原可能需數月至數年。
- 致敏 T 細胞循環於血液並歸巢 (home) 至皮膚,故全身皮膚對該過敏原皆過度敏感。
- 過敏原種類繁多:金屬鹽、抗生素、染料、植物產物;常見來源見表 2-2(如 Nickel、Fragrance mix、Formaldehyde、Neomycin、Bacitracin、Lanolin 等)。
臨床表現與分類
- 致敏者接觸後 48 小時或數日出現皮疹;反覆暴露呈漸強反應 (crescendo reaction)。
- 症狀:劇烈搔癢;嚴重者刺痛、疼痛。嚴重 ACD(如毒葛 poison ivy)可有發燒等「急性病」症候群。
- 急性:界線分明紅斑與水腫,上覆緊密丘疹或非臍凹型水疱;嚴重者大疱、滲血清的融合性糜爛、痂皮。
- 亞急性:輕度紅斑斑塊伴細小乾燥鱗屑,可有紅色尖/圓頭堅硬丘疹。
- 慢性:苔癬化 (lichenification) 斑塊、鱗屑伴衛星狀丘疹、抓痕、色素沉著。
- 排列:初侷限於接觸區(耳垂/耳環、足背/鞋、手腕/手錶、嘴唇/口紅),常呈線狀「外來性」(outside job),後向外擴散。
病程 (Course)
- 約 1 至 2 週內消退,但只要過敏原持續接觸即持續惡化。
- 急性:紅斑 → 丘疹 → 水疱 → 糜爛 → 痂皮 → 鱗屑。
- 慢性:丘疹 → 鱗屑 → 苔癬化 → 抓痕。
- 重點:急性型丘疹僅見於 ACD,不見於 ICD;強致敏時可擴散至全身。
表 2-3:刺激性與過敏性接觸性皮膚炎之差異(ICD 幾乎人人可發生、與濃度/屏障相關;ACD 僅發生於已致敏者、與施用量相對無關,演變較慢〔暴露後 12–72 小時〕)。
診斷與鑑別診斷
- 依病史、臨床(部位與分布)診斷;組織病理可輔助;以貼布試驗 (patch test) 驗證過敏原。
- 鑑別:ICD、異位性皮膚炎 (AD)、脂漏性皮膚炎 (SD)、乾癬 (psoriasis)、表皮皮癬菌病 (KOH)、固定性藥物疹、植物性光毒性皮膚炎。
- 病理:急性為海綿水腫性皮膚炎 (spongiotic dermatitis) 原型(spongiosis、淋巴球與嗜酸性球、真皮單核球與組織球浸潤);慢性加上棘皮症、角化過度、淋巴球浸潤。
- 貼布試驗:應於皮膚炎消退至少 2 週後、在先前未受侵犯部位施行;陽性顯示紅斑、丘疹,可能水疱侷限於測試部位。

圖 2-7:因鎳引起的亞急性過敏性接觸性皮膚炎,混合丘疹、水疱、結痂皮疹並喪失鋒利界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