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義與分類
- 又稱過敏性植物性皮膚炎 (allergic phytodermatitis,APD),ICD-10:L23.7。
- 發生於已致敏 (sensitized) 個體暴露於植物過敏原後;特徵為急性、極為搔癢的濕疹性皮膚炎,常呈線狀排列。
- 美國最常見的相關植物為毒長春藤/毒櫟 (poison ivy/oak)。
- 須與植物光毒性皮膚炎 (phytophotodermatitis) 區分——後者為光敏感反應(見第 10 節)。
流行病學與病因
- 發病年齡:所有年齡;極年幼與極年長者較不易致敏;致敏為終生性。
- 主要致敏物:漆樹科 (Anacardiaceae) 植物中的十五烷基兒茶酚 (pentadecylcatechols),與 resorcinol、hexylresorcinol、hydroxyquinones 等酚類交叉反應。
- 植物:毒長春藤 (poison ivy, Toxicodendron radicans)、毒櫟 (poison oak, T. quercifolium、T. diversilobum)、毒漆樹 (poison sumac, T. vernix);相關植物含腰果樹、銀杏樹、芒果樹、漆樹等。
- 暴露來源:戶外電話/電力工人;腰果油、未烘烤腰果、芒果皮、樹脂、印表機墨水、傢俱漆 (furniture lacquer);洗衣標記 (dhobi itch)。
- 季節:通常春、夏、秋季;暴露於莖/根可全年發生。
致病機轉 (Pathogenesis)
- 所有 Toxicodendron 植物含相同過敏原;乳狀汁液中的油樹脂 (oleoresins) 稱為漆酚 (urushiol)。
- 半抗原 (haptens) 為十五烷基兒茶酚(第三位帶 15 碳側鏈的 1,2-二羥基苯)。
- 以肥皂與水清洗可去除油樹脂;超過 70% 的人可被致敏;深膚色個體較不易發生。
- 首次暴露(致敏)後 7 至 12 天發生皮膚炎;先前已致敏者再暴露後 12 小時內發生。
- 水皰液 (blister fluid) 不含半抗原,無法擴散皮膚炎。
臨床表現
- 症狀:搔癢(輕至重度),常在皮膚變化前即感受到;部分有疼痛;因搔癢致睡眠剝奪。
- 皮疹演變:界線分明紅斑斑塊/線狀皮疹 → 丘疹與水腫性斑塊(臉部、生殖器可能嚴重,類似蜂窩性組織炎)→ 微小水皰 → 水皰/大皰 → 糜爛、結痂;深膚色者常見發炎後色素沉著。
- 分布:最常見於暴露四肢;經沾抹可轉移至任何暴露部位;手掌/足蹠通常倖免(樹脂無法穿透厚角質層),但手指側面可受侵犯。
- 衣物保護部位:油樹脂可穿透潮濕衣物;污染衣物可使皮膚再暴露。
- 非暴露部位:類「Id」反應或全身吸收可致瀰漫性蕁麻疹樣、多形性紅斑樣或猩紅熱樣皮疹。
診斷與鑑別診斷
- 診斷:僅依病史與臨床發現。
- 以十五烷基兒茶酚進行貼布試驗 (patch test) 屬禁忌——可使個體致敏。
- 鑑別診斷:對其他過敏原之 ACD、phytophotodermatitis、軟組織感染(cellulitis、erysipelas)、AD、發炎性皮癬菌病、早期帶狀皰疹、固定性藥物疹 (fixed drug eruption)。

圖 2-8:腿部過敏性植物性皮膚炎(毒長春藤)——直接接觸部位小腿出現線狀水皰性皮疹,伴紅斑與水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