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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義

  • 紫外線輻射 (UVR) 與皮膚內某化學物質或藥物之間的交互作用;ICD-10:L56.0。

分類與致病機轉

  • 兩種機轉:
    • 光毒性反應 (phototoxic reactions):屬光化學反應 (photochemical reactions),為直接組織傷害 (direct tissue injury)。
    • 光過敏反應 (photoallergic reactions):形成光過敏原 (photoallergen) 啟動免疫反應,表現為第四型免疫反應 (type IV immunologic reaction)。
  • 臨床差別:光毒性表現如刺激性(毒性)接觸性皮膚炎 (irritant [toxic] contact dermatitis) 或曬傷 (sunburn);光過敏則如過敏性濕疹性接觸性皮膚炎 (allergic eczematous contact dermatitis)。

光毒性 vs 光過敏 重點比較

  • 臨床表現:光毒性為誇張曬傷反應(紅斑、水腫、水疱、大疱,灼熱刺痛,常以色素沉著 hyperpigmentation 收場);光過敏為濕疹性病灶 (eczematous lesions)、通常會癢。
  • 首次暴露後即發生:光毒性「是」、光過敏「否」。
  • 暴露後發作時間:光毒性數分鐘至數小時;光過敏 24–48 小時。
  • 所需製劑劑量:光毒性大量;光過敏少量。
  • 交叉反應性 (cross-reactivity):光毒性無;光過敏常見。

診斷

  • 外用製劑:光毒性為臨床診斷;光過敏需光斑貼測試 (photopatch tests)。
  • 全身性製劑:兩者皆需臨床診斷 + 光試驗 (phototests);光過敏可能加做光斑貼測試。


表 10-3:光毒性與光過敏之特徵 (Characteristics of Phototoxicity and Photoallergy)